必威 betway必威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必威 必威betway必威 必威betway必威 betway必威必威 betway必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58.39%,主要系本期经营积累增加所致;
2、交易性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下降34.21%,主要系委托理财到期收回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下降46.46%,主要系本期收到货款增加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40.84%,主要系本期支付委托贷款所致;
6、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9953万元,主要系滁州厂扩建项目金额增加所致;
7、使用权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下降41.86%,主要系本期计提折旧所致;
8、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下降50.32%,主要系本期采用票据结算方式较少所致;
9、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下降51.03%,主要系本期支付原料款增加所致;
10、合同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下降44.85%,主要系本期预收客户货款减少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下降32.16%,主要系上年度年终奖在本期发放所致;
12、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下降46.93%,主要系本期支付前期预提费用较多所致;
13、库存股期末较期初余额增长57.69%,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回购增加所致。
14、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下降47.37%,主要系上市权益工具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下降所致;
15、收益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增长50.14%,主要系处置交易性资产取得的收益上升所致;
1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下降45.81%,主要系交易性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所致。
17、信用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上升224.54%,主要系本期坏账准备转回较多所致。
18、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下降32.02%,主要系同期疫情,公司对外捐赠较多所致;
1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发生额减少32,687万元,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增加所致;
20、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发生额增加63,004万元,主要系本期现金净流入增加所致;
2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发生额减少42,444万元,主要系本期借款净流入减少所致。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2021年11月2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3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1月2日、2021年12月2日、2022年1月4日、2022年2月8日、2022年3月3日刊登了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2年3月1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47,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3%,最高成交价为59.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6.4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9,977,7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52.27元/股,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回购账户共持有公司股份1,959,131股,占公司股份的0.39%。
1.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专业机构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0,000万元与南京复星洽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联咨询有限公司、共青城星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设立南京星洽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2年5月30日,公司收到南京星洽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知,该基金已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
2022年5月16日,公司首期出资南京星洽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万元。
2022年7月13日,公司对南京星洽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金额1,9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创味来有限责任公司对南京复星洽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金额为10万元(南京复星洽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南京星洽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上海创味来有限责任公司为南京复星洽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南京星洽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金额共2,000万元。
2.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机构共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创味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上海中肃创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鼎祺科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无锡鼎祺中肃成果转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2年1月20日,公司收到无锡鼎祺中肃成果转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知,该基金已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对无锡鼎祺中肃成果转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金额5,000万元。
2022年7月27日,无锡鼎祺中肃成果转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总额拟由10,000万元增加至12,500万元,拟新增出资额2,475万元由无锡创新创业天使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额25万元由普通合伙人上海中肃创业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创味来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金额5,000万元不变。
3.公司于2012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于2012年4月18日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蔚然(天津)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3亿元入伙蔚然(天津)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蔚然基金”),占蔚然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59.9988%,基金存续期为七年。
2016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于2016年4月8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蔚然(天津)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蔚然基金的实缴资金变更为人民币58,611,888元,收回实缴资金人民币61,388,112元,本次减资由公司单方进行,蔚然基金的其他出资方出资额不变。
2018年7月15日公司与蔚然基金其他合伙人签署《蔚然(天津)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就将蔚然基金的经营期限由原先的7年调整为9年等内容进行调整。
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蔚然(天津)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并签署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受让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蔚然基金的财产份额,并就蔚然基金的经营期限由原先的9年调整为11年等内容进行调整。
2022年8月18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同意将蔚然基金的经营期限由11年延长为14年。
4.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设立四川成都新津肆壹伍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四川肆壹伍基金”);公司拟认缴出资额6,0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021年9月16日,公司收到四川肆壹伍基金通知,该基金已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
2021年12月0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的基金增资并变更基金管理人的议案》。同意四川肆壹伍基金认缴出资总额拟由110,000万元增加至115,000万元,新增出资额5,000万元由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同意四川肆壹伍基金终止与长沙伍壹柒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解除与长沙伍壹柒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管理关系,同时拟委托成都伍壹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向四川肆壹伍基金提供日常运营及管理服务,普通合伙人代表四川肆壹伍基金与成都伍壹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2022年3月16日,公司对四川肆壹伍基金实际出资金额3,000万元。公司对四川肆壹伍基金已完成全部出资,共6,000万元。
2022年4月25日,四川肆壹伍基金认缴出资总额拟由115,000万元增加至120,100万元,拟新增出资额5,100万元分别由诸暨上德合利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认缴500万元、浙江浙盐控股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2,600万元、何劲鹏以货币方式认缴2,000万元。
2022年9月24日,四川肆壹伍基金认缴出资总额拟由120,100万元增加至122,100万元,拟新增出资额2,000万元由湖南盐津铺子控股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公司认缴出资金额6,000万元不变。
1、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以及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公司。
2021年8月24日—8月30日期间,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公司共计781,7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成交金额为30,590,345.13元,成交均价约为39.13元/股。
2021年10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4日通过非交易过户至“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以37.92元/股过户806,9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6%)。
2.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数量预计不超过40.23万股。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法定代表人:陈先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小璐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小璐
法定代表人:陈先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小璐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小璐
法定代表人:陈先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小璐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小璐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李小璐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小璐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小璐女士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进行了交接,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李小璐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小璐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李小璐女士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审核,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上午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胡晓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胡晓燕女士的个人简历附后)。
胡晓燕女士,198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高级会计师。2006年-2012年任美的冰箱事业部外销财务会计、财务主管;2012年-至今任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海外财务经理、税务经理、财务管理部经理、共享中心财务经理、财务中心副总会计师、财务中心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晓燕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1、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计划的出资金额、出资来源、实施方案等要素属初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计划设立后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本计划涉及的相关合同等未确认签订,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价格受宏观经济周期、公司经营业绩、经济形势及资本市场环境多种复杂因素影响。交易具有一定的风险,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洽洽食品”、“公司”、“本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级经营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总监级管理技术人员;二级经营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经理级专业人员;主管级管理及技术人员和其他骨干员工,总人数不超过63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融资资金、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10,000万元,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1。最终的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将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及融资金额确定。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等机构的融出本息提供连带担保、追保补仓等责任。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来源部分为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至2020年5月10日期间回购的公司,受让股数为449,431股,受让价格按公司董事会召开前二十日均价的80%约35.51元/股,资金额预计不超过1,596万元;部分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公司(以下简称“标的”),涉及的资金不超过8,404万元,购买价格参照届时市场价格。
5、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鉴于目前实际购买本计划的日期、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本计划持有的总数量尚不确定。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回购股份办理过户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和员工持股计划最后一笔从二级市场购买标的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孰晚者开始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回购股份办理过户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和员工持股计划最后一笔从二级市场购买标的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孰晚者开始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也可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提前终止或延长。
7、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的,自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购买;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标的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8、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由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自行管理。公司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9、董事会提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小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0、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的表决权。
1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了员工意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
2、公司一级经营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总监级管理技术人员、二级经营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经理级专业人员;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总人数不超过630人,参加对象名单及出资金额上限如下表所示,各参加对象最终持有金额以其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该部分金额由公司董事长陈先保先生出资补齐。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先保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陈先保先生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他的参与有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因此陈先保先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融资资金、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10,000万元,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1。最终的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将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及融资金额确定。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等机构的融出本息提供连带担保、追保补仓等责任。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公司付款指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来源部分为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至2020年5月10日期间回购的公司以及部分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本计划持有的总数不包括公司员工在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5元/股(含)(因公司实施2018年权益分派,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相应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9.5元/股(含))。
经2020年2月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29.5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3.00元/股(含)。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于2019年5月24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于2020年2月4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0年5月10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期限届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84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成交总金额为49,997,065.10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27.1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前期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非交易过户情况:2020年5月25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33,4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通过非交易过户至“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其中,以23.48元/股过户116,580股,以30.62元/股过户16,88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2021年4月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91,9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8%)公司以48.35.51元/股通过非交易过户至“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2021年10月14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806,9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6%)公司37.92元/股通过非交易过户至“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以计划”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不超过402,300股。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受让股数为449,431股,受让价格按公司董事会召开前二十日均价的80%约35.51元/股,金额预计不超过1,596万元。若公司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购买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标的的数量和规模做相应调整。
(二)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资金不超过8,404万元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标的。
鉴于目前实际购买标的的日期、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数量尚不确定。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按二级市场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的购买。公司将及时公告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449,431股,受让价格不超过公司本次董事会召开前二十日均价的80%约35.51元/股,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96万元。
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在二级市场上购买标的,购买价格参照届时市场价格。
鉴于目前实际购买本计划的日期、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本计划持有的总数量尚不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购买价格及数量以实际交易结果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参考依据。一方面,体现公司管理层及公司员工对公司发展前景的认可;另一方面,以市场价格为参考依据不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以兼顾员工激励和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为原则,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加对象的激励,增强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回购股份办理过户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和员工持股计划最后一笔从二级市场购买标的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孰晚者开始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也可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提前终止或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回购股份办理过户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和员工持股计划最后一笔从二级市场购买标的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孰晚者开始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未展期则自行终止。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自行出售所购买的标的。
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红利时,本计划因持有公司而新取得的一并锁定,该等的解锁期与相对应相同。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3)自可能对本公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管理委员会自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修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持有人会议是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参与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3)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可转债等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8)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进行变现,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将员工持股计划的闲置资金于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至少提前3个自然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2)会议的召开方式;(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其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行使表决权;
(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会议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会议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3)持有人会议,应由持有人本人出席;持有人本人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代理人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持有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持有人的权利。持有人未出席持有人会议,亦未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外,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6)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7)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1/2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8)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或代理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9)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负责,监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2)不得挪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负责公司的沟通联系事宜,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10)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11)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进行变现,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将员工持股计划的闲置资金于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7、代表1/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或专人送出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3天。
(1)会议日期和地点;(2)会议期限;(3)事由及议题;(4)发出通知的日期。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参加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11、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1)依照其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1)按其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2)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得要求分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3)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4)放弃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的表决权;(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3、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增加持有人、调整持有人份额、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标的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1、在存续期内,除法律法规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外,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并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收回其届时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收回价格以该持有人的初始认购价格与转让时持股份额对应的权益孰低原则转让。管理委员会应指定具备参与资格的受让人受让前述份额,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4)持有人与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持有人与公司或子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持有人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或子公司的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持有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或子公司造成重大损害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或子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5)持有人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出现重大违规行为,或者有触职业道德底线行为的。
上述情形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从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时扣回损失金额。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的继承人按法律法规规定继承并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限制;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具体市场行情择机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所有公司。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并决定是否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单独分配,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分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的方式等事项,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标的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决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以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